-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621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1.文件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
2. 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4.申请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依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6.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3.审核: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退回材料;审核通过,申请补贴资金。
4.办结:资金到位后,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7.办理时限
1.收件受理:即时办结
2.审查:0.5个工作日
3.审批:0.5个工作日
4.资金申请发放:依据财政拨付时间
8.办理地点(方式)
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现场办理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三楼303室
10.咨询电话
0632-86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