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569
  •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流程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04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4月15日
  • 标  题: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县级人口数量(示例:我县总人口64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26万人,其中65岁以上6.8万人,70岁以上5.45万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1.39万人,90岁以上的1519人,100岁以上13人,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7.6%)。

全区养老机构35家,其中公办敬老院5家,公建民营1家,民办民营养老机构29家。共有养老床位2690张。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单位: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632-86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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