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557
  • 主题分类:申请指南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07日
  • 标  题: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指南

1.补助对象:高新区内所有未使用政府采购疫苗的畜禽规模场均可申请“先打后补”补助。

2.补助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等强免的动物疫病。

3.补助畜禽数量: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4.补助疫苗数量:

H5H7禽流感,根据饲养禽类不同,每年每只补助0.3-6毫升;口蹄疫,牛(羊)O+A型按存栏每年每头补助42)毫升,出栏补助21)毫升,猪O型按养殖量每头每年补助2毫升;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只每年补助1头份;布病,羊按饲养量每只每年补助1头份,牛按饲养量每头每年补助5头份。

5.疫苗补助单价:按照当年全省统一招标的本地同类疫苗价格计算。

6.实施条件: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7.补助程序:

申报材料:养殖场户通过鲁牧云APP注册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表内有疫苗发票复印件项);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3.强制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申报与审核:在12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和疫苗发票复印件,经镇(街)畜牧兽医站初审把关后,向农业农村局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经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枣庄市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局备案。各级财政补助经费到位后,对批准的“先打后补”资金逐级发放至相应养殖场户。

8.养殖场义务

养殖场户要自觉签订自购自免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

9.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632-869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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