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536
  • 主题分类:申请指南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05日
  • 标  题: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1.补助对象: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对象为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根据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补助资金全部补助给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其他主体所需运营费用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支付。

2.补助标准:根据枣农计财字〔2020〕21号文件规定,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牛、羊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羊参照病死猪补助标准的50%执行。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补助标准执行。其它病死畜禽(禽、兔等)按照每吨2000元补助。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等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3.补贴流程:由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主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无害化处理协议和加盖申请主体公章的月度动物无害化处理台账。

4.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主体银行账户。

5.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632-869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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