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383
  • 主题分类:政策措施及解读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26日
  • 标  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问: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向上需要注意些什么,哪些方面是明确不支持使用的,哪些方面是鼓励使用的?

答:一、财政衔接资金明确不支持的使用方向

(1)低保、医保、养老保险、急难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2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以上原资金渠道是指脱贫攻坚期之前的原资金渠道。

(2)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含脱贫户缴纳医疗基本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救助,还有教育系统的给与脱贫户子女的教育资助政策等,村内修文化广场、搞文娱活动等不能用衔接资金,只能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里争取。

3)其他支出。严禁用于: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5号)要求使用管理。各级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同时,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文:《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

二、财政衔接资金明确支持的使用方向

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水、电、路、网、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但是,不能用于没有带动脱贫户就业或产业发展的项目;不鼓励简单购买资产的项目(主要是指在大企业里购买资产,更像是锦上添花,对于新的发展没有助力的项目);不能实施债权类项目,或形式类似的资产收益项目。严禁债权类项目,不支持与农无关的资产收益类项目。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村内道路、饮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枣高社字【2022】41 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