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143
- 主题分类:补贴标准及认定条件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18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残疾人补贴标准及认定条件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残疾人补贴标准及认定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
申请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且享受低保待遇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户口页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审核:街道民政办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3、审批:街道办事处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发放生活保障金。
保障标准:残疾等级一、二级每人每月175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40元。
办理途径: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专区填写信息并完整上传申请材料。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
申请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户口页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审核:街道民政办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3、审批:街道办事处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发放生活保障金。
保障标准:残疾等级一级每人每月160元;二级每人每月135元。
办理途径: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专区填写信息并完整上传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兴仁街道民政办8693385
兴城街道民政办8673024
张范街道民政办4618077
监督电话: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