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140
  • 主题分类:补贴标准及认定条件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18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及认定条件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及认定条件

    经济困难老年人救助

申请条件:60-9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

申请材料

1、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2、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 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救助标准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估标准),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办理程序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 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个人申请、街道受理审核、拟审批公示、街道审批、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备案、政府网站公示,社会化发放。

办理途径: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专区填写信息并完整上传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兴仁街道民政8693385

兴城街道民政8673024

张范街道民政4618077

监督电话: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20529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