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135
  • 主题分类:救助对象认定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18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标准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标准

    申请条件:凡具有高新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保障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为950/人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为1245/人月。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街道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审批公示、街道审批、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发放

办理途径: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专区填写信息并完整上传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兴仁街道民政8693385

兴城街道民政8673024

张范街道民政4618077

监督电话: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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