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039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第四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第四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围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振兴工作、稳岗就业等,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有序开展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重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年度政府信息,通过多种形式解读政策,编发图解材料,组织对现行有效政策文件简明问答方式进行解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主动公开疫情相关信息,并在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疫情防控专区”,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始终保持畅通,程序受理、处理、答复等流程完善、便利,依法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信息网上发布审核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公开实效,切实提升公开质量。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二楼216室;电话:0632-8690316;传真电话:0632-8692726;电子邮箱:gxqshsyzhf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