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588
  • 主题分类:申报指南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8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件事”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件事”服务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件事”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件事”服务指南

联办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件事”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件材料、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高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入户调查表;

5、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授权书;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结果送达

邮寄送达或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

线下办理

兴仁街道办事处、兴城街道办事处、张范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高新区:0632-8690316

       兴仁街道:0632-8693385

       兴城街道:0632-8673024

       张范街道:0632-461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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