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434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01日
- 标 题:关于印发《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 中心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 中心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
中心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心机关各工作组:
现将《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日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度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类别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养老机构监督检查;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检查;5.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工作相关资料监督检查等7项重要领域监督检查,抽查对象包括:
2021年度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9家;
1. 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3家。
2.养老机构监督检查:4家
3.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6家
4.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检查:1家;
5.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1家;
6.水土保持工作相关资料监督检查:3家。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家
二、检查人员
根据我中心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我中心将以综合协调组牵头,成立专班以工作组为单位将全中心参与抽查人员分为5组,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人员分配如下:
1组:张延静、刘 潇;
2组:葛 振、李璐瑶;
3组:吴 丹、杨雪婷;
4组:娄欣宇、曹敬政;
5组:张秀清、石力显;
6组:李宗峰、孙发永;
抽查工作中,可视情委托专业机构、专家联合检查。鼓励各地通过智能化监管手段,提升抽查效率。
三、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 15日结束。并在12月15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在高新区门户网网站进行结果公示。
四、抽查内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养老机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3.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是否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4.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检查: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5.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是否遵守饲料法规、许可备案条件、饲料标签等强制标准要求;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6.水土保持工作相关资料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的检查。
五、检查流程
1、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省局统一抽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抽查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抽取匹配检查人员。
2、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安全防控。实施检查前,要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要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根据检查情况,按照省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审慎认定检查结果。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录入后,检查结果确需修改的,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修改。
3、检查中,对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检查组应在录入检查结果后5日内,报送监督管理科,统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尚未申报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要提醒及时年报。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醒其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提醒其依法进行信用修复。发现应移交、移送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移送相关单位处置。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632-8690316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