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380
  • 主题分类:申领范围及审批程序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30日
  • 标  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 效力状态:有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以代为申请,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枣庄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枣庄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市)残联,区(市)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市)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区(市)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区(市)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有条件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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