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326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0月29日
- 标 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发[2021]5号)。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低于1.5万元、个体工商户不低于1万元。
三、申报条件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
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不低于1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
五、 办事流程
1、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或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陆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网办渠道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七、办理时限
资格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不含现场考察及资金审批拨付时间)
- 办理地点及服务电话
高新区:光明路1699号高新区管委会230室,8691030
兴仁街道:德仁路666号兴仁街道人社所,8699068
兴城街道:宁波路969号兴城街道办事处,8674216
张范街道:大连路与复兴路交叉路口往东约70米张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461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