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178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标  题:失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失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失业“一件事”登记

    联办事项

1.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2.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3.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适用范围

高新区范围内内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专项材料:

1.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3.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事项。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结果送达

邮寄送达或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

   线下办理

可到山东省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服务窗口

地点: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A02窗口

电话:0632-8691030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632-8355966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联系电话:0632-8269366,0632-3310107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71号

联系电话:0632-442993


失业人员”一件事综合申请表

套餐选择

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

姓   名


性  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区(市)街道(镇)  

常 住 址

区(市)  街道(镇)  

原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失业时间


失业原因

□合同终止     企业解除合同    □个人申请解除合同
□合同中止(请注明):

人员类别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
□无就业经历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填写

原工作
单位

公司

合同解除(终止、中止)原因

□合同终止□企业解除合同□个人申请解除合同
□中止(请注明):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填写

原从事行业或就业岗位


失业原因

□停业□破产停止经营
□其他(请注明):

无就业经历人员填写

无就业
经历人员类型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承包土地被征用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本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请注明):


是否打印

《就业创业证》

□是 □否

《就业创业证》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快递寄送(需本人到付)  

收件地址:

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员填写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共   月。

生育补助金申领人员填写

生育医疗机构


入院时间

月 日

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生育时间

年  月  日

生育方式


生育胎数


个人声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事实的就业创业行为,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或发生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出现时,会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签章)(盖章)                                                         
年   月   日

4-4-1 “失业人员”一件事综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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