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178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标 题:失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失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失业“一件事”登记
联办事项
1.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2.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3.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适用范围
高新区范围内内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专项材料:
1.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3.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事项。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结果送达
邮寄送达或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
线下办理
可到山东省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服务窗口
地点: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A02窗口
电话:0632-8691030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632-8355966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联系电话:0632-8269366,0632-3310107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71号
联系电话:0632-442993
“失业人员”一件事综合申请表 | |||||||||||
套餐选择 |
□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 | ||||||||||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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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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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省市区(市)街道(镇) | ||||||||||
常 住 址 |
市区(市) 街道(镇) | ||||||||||
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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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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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原因 |
□合同终止 □企业解除合同 □个人申请解除合同 | ||||||||||
人员类别 |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 ||||||||||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填写 | |||||||||||
原工作 |
公司 |
合同解除(终止、中止)原因 |
□合同终止□企业解除合同□个人申请解除合同 | ||||||||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填写 | |||||||||||
原从事行业或就业岗位 |
失业原因 |
□停业□破产停止经营 | |||||||||
无就业经历人员填写 | |||||||||||
无就业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承包土地被征用 | ||||||||||
是否打印 《就业创业证》 |
□是 □否 |
《就业创业证》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快递寄送(需本人到付)
收件地址: | |||||||||
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员填写 |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共 月。 | ||||||||||
生育补助金申领人员填写 | |||||||||||
生育医疗机构 |
入院时间 |
年月 日 |
出院时间 |
年 月 日 | |||||||
生育时间 |
年 月 日 |
生育方式 |
生育胎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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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声明 | |||||||||||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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