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175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标  题:“社会保障”一件事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社会保障”一件事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一件事

联办事项

1.流动人员人事管理服务

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适用范围

自然人

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可通过“爱山东”APP共享获取)

(二)专项材料: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①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②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①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退休证);②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补充材料;③单位介绍信(针对单位集中委托代理档案情况)。

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①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借(查)档函和相关介绍信;②借(查)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被借(查)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非即时办结事项根据法定时限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结果送达

邮寄送达或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

线上办理

网办地址:http://zzgxzwfw.sd.gov.cn/gx/public/index

咨询电话:0632-8691030

线下办理

可到山东省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服务窗口

地点: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A02窗口

电话:0632-8691030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632-8355966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联系电话:0632-8269366,0632-3310107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71号

联系电话:0632-442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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