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175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标 题:“社会保障”一件事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社会保障”一件事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一件事
联办事项
1.流动人员人事管理服务
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适用范围
自然人
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可通过“爱山东”APP共享获取)
(二)专项材料: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①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②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①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退休证);②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补充材料;③单位介绍信(针对单位集中委托代理档案情况)。
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①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借(查)档函和相关介绍信;②借(查)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被借(查)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非即时办结事项根据法定时限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结果送达
邮寄送达或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
线上办理
网办地址:http://zzgxzwfw.sd.gov.cn/gx/public/index
咨询电话:0632-8691030
线下办理
可到山东省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服务窗口
地点: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A02窗口
电话:0632-8691030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632-8355966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联系电话:0632-8269366,0632-3310107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71号
联系电话:0632-4429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