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19-01328
  • 主题分类:政策措施及解读
  • 发布机构: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8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8月02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开展“扶贫专岗”扶贫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开展“扶贫专岗”扶贫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关于开展“扶贫专岗”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高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328
关于开展“扶贫专岗”扶贫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精准脱贫要求,有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增强稳定脱贫的能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根据《关于利用动态调整成果分类精准施策巩固脱贫成效的指导意见》(枣扶贫组发20192号)、《关于开展“扶贫专岗”扶贫工
作的指导意见》(枣扶贫组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开发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市三年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任务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
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幸福感转变,从注重达标脱贫的结果导向向稳定脱贫的精准导向转变,注重扶贫与服贫和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激发内生动力,切实补齐短板,引领贫困群众有尊严地脱贫致富,为稳定持续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利用一年的时间,通过全面推进实施“扶贫专岗”扶贫,让“能干活”“想干活”的贫困人口都能“有活干”、让“不想干活”“不会干活”的“想干活”“会干活”,激发他们靠劳动脱贫致富、靠劳动促进和谐、靠劳动赢得尊重的意识,实现自
身稳定脱贫,充分体现其存在感、成就感和价值感。同时,在“扶贫专岗”精细管理上狠下功夫,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健全完善“扶贫专岗”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服务贫困群体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乡村文化振兴,形成互帮互助、孝亲敬老、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文明和谐的新风尚。
(三)基本原则。
1.因人设岗,因需设岗。根据贫困人口劳动意愿、劳动能力强弱和脱贫需求,就近就便就愿,适宜、合理开发岗位,特殊优先、重点倾斜、各尽所能。综合考虑脱贫解困实际需求及街村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需要,全面、精准开发扶贫专岗。
2.因岗定酬,精准安置。因岗位大小、难易及贫困人口脱贫需求合理确定报酬,岗位报酬与上岗贫困人员岗位情况、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匹配,坚持岗位职责与上岗人员能力相匹配,确保人岗相配、岗酬相适、供需精准对接,实行按劳定酬差异化安置。
3.兜底保障,多劳多得。对于超过劳动年龄(60岁以上)的贫困人口(非低保、特保人口),收入达不到稳定脱贫标准的,将原来资产收益分红调整为扶贫养老补充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各类收入累计达到稳定脱贫标准;对于弱劳力或半劳力(16-60岁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且有劳动意愿的,鼓励支持通过为其设置“扶贫专岗”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劳动奖补,额外增加收入,实现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4.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对岗位设置、人岗配置、薪酬确定和发放等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街道、村可在劳动年龄、聘用时限、工资标准、资金整合、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让扶贫专岗更符合农村实际和脱贫需要,而且方便、易操作。
二、扶贫专岗内涵
扶贫专岗,是专门针对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发的就地就近就便就业的专用公益性扶贫岗位,包括互助照料类、村务服务管理类和扶贫产业辅助类等。具有专特性、扶贫性、照顾性、激励性、公益性和开发性,既考虑服务有特殊要求的贫困人口,又考虑服务村级管理和产业发展,既“贫”又“服
贫”,使一些特殊贫困劳动力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收入。是对现有公益性岗位的一种有效补充,优先安置没有就业、没有享受低保(特保)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及留守劳动力等扶贫开发对象。
(一)互助照料类。根据帮扶对象的服务需求,以邻里互助、亲情互助为主,设置助老专岗、助幼专岗、助患专岗、助残专岗等岗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生活照料。包括整理衣物、床上用品,打扫室内外卫生,清洁生活用品等;协助帮扶对象清洁洗护,如洗脸、刷牙、洗浴等;为帮扶对象配制菜谱、制作营养餐,协助
其用餐;协助帮扶对象穿脱衣服、如厕、翻身、出行等。二是医疗保健。陪同帮扶对象就医,协助其挂号、检查、取药等;提醒帮扶对象按时吃药、复查等;有条件的可为帮扶对象提供疾病防护、康复知识。三是精神慰藉。为帮扶对象读书读报,有条件的可提供学习辅导等服务;陪帮扶对象聊天、参加文娱活动;根据帮扶对象心理特点和情绪变化,进行心理疏导等。四是代买代办。为帮扶对象代领物品、信件,代缴各种费用,代购、代送生活用品等。五是安全守护。定期到帮扶对象家中检查水、电、暖等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检查医疗器械安全状况等。六是信息传达。为帮扶对
象提供诉求反馈、咨询、联系亲属服务等。
(二)村务服务管理类。根据村级服务、治理及公共设施建设、管护等需求,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发一批保洁保绿专岗、公共设施维护专岗、执勤值班专岗、村庄善治专岗、“三留守”人员服务专岗、公益事业建设专岗等。一是保洁保绿专岗。结合乡村文明行动、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开发设置适合贫困人
口上岗的村级保洁员、保绿员等;二是公共设施维护专岗。针对村内路渠、路灯、文化书屋、健身广场等日常维护,开发设置适合贫困人口上岗的乡村护(渠)路员及村内公共设施维护岗位等;三是执勤值班专岗。针对农村(社区)、园区、学校或幼儿园日常安全,开发设置适合贫困人口上岗的保安员、安全员、值班员、治安巡防协管员等岗位;四是村庄善治专岗。针对年龄较大、劳动能力相对较弱的贫困人口,开发设置适合其上岗的田间地头的防火员(三秋三夏)、街村护路员等岗位;五是“三留守”人员服务专岗。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开展服务,开发适合贫困人口上岗的扶
贫专岗。六是公益事业建设专岗。村级在实施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时,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发设置看管类、监督类、劳务类等扶贫岗位。
(三)产业发展服务类。针对各类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扶贫产业项目和扶贫资产及其它村集体资产,在原有带贫的基础上,新开发设置一些适合弱劳力、半劳力就业增收的看管类、监督类、维护类、辅助类等公共岗位,更好促进扶贫及其他项目资产发挥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全面摸底(2019.3.15—3.31)
坚持以贫困群众稳定脱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街道、村要对所有的贫困人口进行精准摸排,以街道、村为单位,3月底前建好三类“台账”。一是对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进行摸底排查,建立贫困人口上岗需求台账;二是重点排查孤寡独居、瘫痪失能、重度残疾、精神疾病、失明、孤儿等“无业可扶、
无力脱困”的特困群体,建立特困人员帮扶岗位需求台账;三是立村级公共服务岗位需求台账。
(二)第二阶段:精准安置,规范实施(2019.4.1—12.20)
1、精准开发。结合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服务、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和小型村内公益事业需要,对村级服务管理需求全面了解,大力开发公共服务岗位,结合帮扶贫困人口脱贫解困及开发的公共服务岗需求和贫困人口拟上岗需求,制定设立扶贫专岗的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设置、设定服务事项、界定职责、确定岗位薪酬及岗位管理目标、选择上岗人员、筛选受益贫困人口等,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的原则,让扶贫专岗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2、精准安置。坚持岗位职责与上岗人员能力特长相匹配、岗位报酬与上岗人员脱贫需要及劳动强度相匹配的原则确定上岗人员,上岗人员优先在本村内就地就近安置,本村无合适岗位的,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在周边村或所在街道就近就业。安置人员时,特别要向以下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员倾斜:一是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尊老敬老、勤恳奉献的脱贫不稳定和新致贫或返贫的贫困人口;二是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贫困人口;三是罹患疾病不适合外出就业的弱劳力、半劳力贫困人口;四是需要留守看护照料儿童、病人、失能家人的留守劳力贫困人口;五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劳务输出等方式实现转移就业的强劳力贫困人口。
3、严密程序。对于扶贫专岗设置、岗位报酬的确定、上岗人员选配等,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村内公示10天,报街道审核备案后再实施。
4、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教育和引导,强化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对有劳动能力而不愿就业的“等靠要”“懒汉”进行惩戒教育,引导其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根据被帮扶贫困人口脱贫解困需求以及拟上岗人员业务能力,上岗前要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5、规范管理。在本实施意见基础上,各街道可以积极摸索,不断创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监督考核管理制度或办法,建立扶贫专岗设立、安置、培训、管理、考核、监督等全套的机制。一是扶贫专岗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应根据贫困人口就业实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二是人员聘用及
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按需和“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监督”的原则;三是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双方契约,明确用工对象工作内容、形式、期限、待遇等;四是用人单位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岗位考勤、服务内容、标准
质量等方面,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对服务不合格的,重新进行培训,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安排其他工作或予以辞退;五是鼓励支持各类劳务(扶贫)合作社参与“扶贫专岗”的服务和管理。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健全长效(2019.12.21—12 月底)
各街道、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扶贫专岗”精细管理上狠下功夫,认真总结扶贫专岗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发现总结典型经验,健全完善从岗位设置、精准安置到监督考核全过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扶贫专岗工作有序规范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村要把开展“扶贫专岗”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区级负责组织谋划、宣传引导,街道主抓岗位开发、监管督导、推动落实,村级具体负责实施,形成区街村三级领导有力、组织有方、服务有效的工作局面。推广基层一线扶贫专岗工作的好模式、好经验和好做法,大力开展优秀专岗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弘扬优秀事迹和工作典型,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推进实施“扶贫专岗”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资金支持。要改变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直接分红的方式,产业扶贫项目收益除优先用于老弱病残群体(非低保、特保户)的直接补助外,结余部分主要用于扶贫专岗。市区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行业资金、社会(单位)捐赠资金、慈善捐助资金、街村资金等可根据需要用于扶贫专岗扶贫工作;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和志愿者参与扶贫专岗开发和管理,在资金、服务、设备、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街道、村可探索设立扶贫基金,用于扶贫专岗的补助。要加强对各级扶贫专岗资金使用监管,坚决杜绝虚领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
(三)加强产业带动。一方面要动员已建成且运营良好的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经营主体,针对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发辅助性岗位,带动更多贫困户就业。另一方面新上项目要回归扶贫开发的本质要求,突出项目带动作用,改变带动方式,安排强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就业,同时开发分“以工代赈”岗位和“扶贫岗”,专门安排弱劳力、半劳力就业增收。
(四)加强督导考核。要建立定期督导、督查制度,将扶贫专岗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纳入全区脱贫攻坚考核。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各级扶贫、人社、农业农村、民政、残联、司法、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惠及广大贫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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