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072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11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执法机构设置: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西路1677号
联系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0632-8620108
电子邮箱:sdzzwcl@126.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积极推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故应对条例》等。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附后)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电话投诉:0632-8692622
信函投诉: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西路1677号
邮箱投诉:sdzzwcl@126.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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