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072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11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

执法机构设置: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西路1677号

联系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0632-8620108

电子邮箱:sdzzwcl@126.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积极推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故应对条例》等。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附后)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电话投诉:0632-8692622

信函投诉: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西路1677号

邮箱投诉:sdzzwcl@126.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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