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006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24日
- 文 号:枣发改价格〔2023〕103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24日
- 标 题:转发《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公安,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53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53 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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