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006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24日
  • 文  号:枣发改价格〔2023〕103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24日
  • 标  题:转发《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公安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53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53 号)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2023 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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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发改价格〔2023〕1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