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164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国土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23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2024年国土住建局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2024年国土住建局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 实施层级 设定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1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的各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5%,1次 国土住建局 区级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5-6月 区级联合检查
2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5%,1次 国土住建局 区级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5-6月 区级
3 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注册建筑师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结合区内项目或企业人员注册情况,预计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国土住建局 区级 1.《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条
2.《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三十六条
11月-12月 区级
4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注册建造师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结合区内项目或企业人员注册情况,预计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国土住建局 区级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11月-12月 区级
5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注册监理工程师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结合区内项目或企业人员注册情况,预计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国土住建局 区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 6月-12月 区级
6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结合区内项目或企业人员注册情况,预计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国土住建局 区级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6月-12月 区级
7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是否依法使用公用部分,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国土住建局 区级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5-9月 区级
8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供热单位 检查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热源稳定供应情况,用热满意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国土住建局 区级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条 9月-10月 区级
9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国土住建局 区级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2016年3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9月-10月 区级
10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单位、施工单位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国土住建局 区级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2.《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7月通过)第四条
3.《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第二十条
11月-12月 区级
11 对绿色建筑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绿色建筑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单位、施工单位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及运营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绿色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国土住建局 区级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2.《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7月通过)第四条
3.《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第二十条
11月-12月 区级
12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的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国土住建局 区级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
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五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11月-12月 区级
13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的各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5%,1次 国土住建局 区级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5-12月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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