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309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 发布机构:国土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06日
  • 标  题: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

执法机构设置:建管科,开发科,公用事业科,国土执法

办公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1699

联系方式:建管科(0632-8693977);开发科(0632-8692706);公用事业科(0632-8695189);国土执法:(0632-8693063)

二、执法职责及执法权限

依据法律执行。负责对高新区建筑领域的检查、监督、纠正、规范执法行为。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管理、燃气供热管理、住房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执法依据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0.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1.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12.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3.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14.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5.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16.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8.《山东省供热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注:区国土住建局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执法文书并移交区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B14住建窗口

电话投诉:0632-8061317

信件投诉: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1699高新区管委会407

邮件投诉:gxqgtz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