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309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 发布机构:国土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06日
- 标 题: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执法机构设置:建管科,开发科,公用事业科,国土执法
办公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1699号
联系方式:建管科(0632-8693977);开发科(0632-8692706);公用事业科(0632-8695189);国土执法:(0632-8693063)
二、执法职责及执法权限
依据法律执行。负责对高新区建筑领域的检查、监督、纠正、规范执法行为。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管理、燃气供热管理、住房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执法依据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0.《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1.《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12.《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3.《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14.《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5.《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16.《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8.《山东省供热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注:区国土住建局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执法文书并移交区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B14住建窗口
电话投诉:0632-8061317
信件投诉: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1699高新区管委会407室
邮件投诉:gxqgtz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