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104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02日
  • 文  号:枣高管办发【2022】4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02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田家增主任解读《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田家增主任解读《枣庄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一、方案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二、政策安置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户:乡村振兴部门已备案的(不再进行新的认定及纳入)。

防返贫监测户:乡村振兴部门已备案的,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其它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残)。

2.农村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备案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持有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

3.农村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件(但应具备劳动能力)。

4.农村大龄人员:法定年龄45-65周岁。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法定年龄4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法定年龄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岗位设置原则

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高新区城乡公益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四、城乡公益岗的薪酬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确保按月申请,及时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资金管理

各街道初级审核并汇总,交由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于各街道,由街道统一发放给公益性岗位人员。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资金补助申请复核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切实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六、涉及范围    

枣庄市高新区就业困难群体。

七、执行口径和文件有效期

该政策适用起始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长期有效。

八、其它内容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首席解读顾问:田家增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