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892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08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局长王鹏伟解读《关于成立枣庄高新区农村住房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局长王鹏伟解读《关于成立枣庄高新区农村住房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43 号)、《枣庄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枣庄高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枣庄高新区农村住房安全领导小组。

二、制定目的

全面摸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住房安全。符合农村地区危房改造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之内。

三、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对符合农村地区危房改造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之内。

四、主要内容

全面摸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住房安全。符合农村地区危房改造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之内。

五、涉及范围,包括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 

农村地区个人居住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符合农村地区危房改造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之内。

六、执行标准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为排查阶段;2021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整治阶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符合农村地区危房改造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之内。

七、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首席解读顾问:吕文龙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9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