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5-00263
- 主题分类:政策措施及解读信息
- 发布机构:财政金融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26日
- 标 题:高新区2024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总结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新区2024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总结
一、经济运行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底,纳入国资监管系统的国有企业(含各级)58户,总户数同比上年增加户12户。资产总额416.31亿元,同比减少25.2%;负债总额274.62亿元,同比减少20.7%;有息负债总额187.64亿,同比增长61.9%。资产负债率66%。所有者权益141.69亿元,同比减少32.5%。
1-10月,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实现营业总收入10.79亿元元,同比增加9.1%;成本费用累计总额13.03亿元,同比减少10.4%,成本费用利润率为-9.3%,同比增加23.1个百分点。净利润-12625万元,同比增长7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51万元,同比增长73.3%;实际上缴税费1.079亿元,同比下降29.4%。
二、相关工作情况
(一)加强分析检测,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利用国资快报持续做好监管企业穿透式分析监测,严格执行监管企业到期债务按月滚动报送和偿付风险提前报告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对于债务数额大、还款日期集中的企业提级管理,结合企业债务状况,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并报国资办备案。
(二)加强国企综合审计,完善审计监督机制。立足经济监督定位,紧扣主责主业,涵盖财务报告可靠性问题(如多计或少计收入、多计或少计成本费用、多计或少计利润、合并范围错漏),经营的效率和效果问题(如固定资产闲置或利用率偏低、未及时处置低效无效投资、实物资产管理混乱等)。2024年对高新区监管企业共46户进行了审计,与2023年审计的企业户数(37户)相比大幅增加,实现了审计监管全覆盖,涉及账面资产总额480亿元,反映了对监管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大。
(三)加强闲置资产管理,提高给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一是确保资产管理“家底”清晰。对全区(含街道)闲置资产进行摸底,摸清闲置资产位置、数量、状况和用途等。经统计,高新区全区厂房楼宇建筑面积共计1692616.63㎡,其中国有厂房楼宇建筑面积1111498.47㎡,集体所有厂房楼宇建筑面积85421.1㎡,私有厂房楼宇建筑面积495697.06㎡。截至目前,高新区全区厂房楼宇使用面积1364467.63,使用率80.61%,闲置率19.39%。二是统筹资源配置推动资产高效管理。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将资产闲置情况统计表共享到区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搭建统一开放的资产共享平台,对于达到市场的需求可用于招商引资或租赁的闲置资产进行调剂使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是通过处置获取现金流。在国有资产处置平台上进行拍卖交易,对于不具备租赁条件或无创收条件的资产,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根据资产所在地实际情况,进行整体出让拍卖交易,避免资产流失,增加非税收入。
(四)加强企业层级压减和亏损治理,推动治理能力实现新提升。一是深入推进企业层级压减。加强对重点企业调度督导,通过提级管理、优化整合等多种手段,全面落实管理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目前共压缩四级公司5家,同时健全完善了层级压减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防止管理层级和法人层级反弹。二是强力推进亏损企业治理。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聚焦治亏年度目标,针对经营性、政策性、平台类、培育期四类亏损企业,明确治理措施,强化精准施策。通过不良资产剥离,注销亏损企业,增加资金来源等多种方式开展企业亏损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相较2023会计年度末,亏损企业已减少6家,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减少68.8%、28.6%。
三、存在问题
(一)因负债较高资金偿付存在难点。高新区国有企业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因各类历史原因,形成债务沉积,且因高速发展需要资金支持,通过多种渠道融资造成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费用较大,现有存量资金有限,企业经营性收入无法满足还本付息及重点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资金支付压力较大。
(二)外部董事推进工作存在难点。为了高新投评级发债,目前高新投为市财政局出资企业,级别为正县级单位,聘用外部董事因涉及干部管辖权限问题,还得需要与市组织部汇报沟通,暂时未有进展。
(三)国有企业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国有企业体制机制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还不够成熟定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仍有较大差距,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途径和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拓展。
(四)深化市场化改革方面还不够深入。部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尚未实现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尚未实现全面覆盖。
四、2025年工作计划
(一)完善监管体系,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效能
1.完善监管制度体系。聚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基金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债务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形成相关管理办法。探索构建“功能定位+股权结构+组织形态”的监管矩阵,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管理制度、内容、方式、程序上积极实践。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不断提高国资监管效能。
2.做好国企年度综合审计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紧扣主责主业,涵盖财务报告可靠性问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问题,充分挖掘问题产生的主要环节和原因。做到具体细致、点面结合,在审计建议上有的放矢,更“新”更“实”。建立高新区国有企业年度综合审计工作机制,强化中介机构审计责任约束,采用聘请第三方为主,国资部门全程跟踪的审计模式,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机制。
3.用好考核“指挥棒”。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加快构建涵盖经济效益、行业特点、功能定位等指标的考核体系,根据企业功能分类实施差异化考核。对标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全面实施“一企一策”考核,研究出台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管理细则,结合高新区国企情况,明确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具体指标,坚持薪酬与业绩直接联动、刚性兑现。
(二)加强财务监管,提升经济分析研判和财务快报质量
1.加强国资财务月报审核。推进国资财务快报全级次按时保质编报,督促企业强化自身审核纠错能力。要求单户企业自我审核,集团企业汇总审核,国资办综合审核,进一步强化数据对比分析,对数据异常及报错情况,及时核对说明,规范报表编制,提高数据上报的整体质量。各企业每月3日前将国资快报汇总上报至高新投资集团,高新投资集团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国资监管机构。
2.提高月度经济运行分析质量。指导监管企业以财务监测数据为抓手,结合投融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资产运营等重点关注事项,深度挖掘关键指标、数据变动所反映的经营实际,切实提高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质量。各企业每月6日前将运行分析报表汇总上报至高新投资集团,高新投资集团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区国资监管机构。
3.严密防范国企债务风险。做好债务风险动态监测,要求并督促企业根据债务类型、债务期限、债务结构,进行债务分类重构,积极稳妥做好债务置换工作及到期偿还;指导督促国有企业,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加强对企业隐性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高新投资集团按季度将高新区整体债务情况上报区国资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