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18-00762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财政金融局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13日
- 标 题: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枣国资发〔2014〕19号)。
受理范围:
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公开处置。
报送资料:
1.拟转让企业产权持有人逐级报送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公开转让的申请报告;
2.上述相关各方同意转让企业国有资产的内部决策文件;
3.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案;
4.产权持有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转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5.拟转让企业公司章程;
6.拟转让企业前三年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至报送资产处置方案期间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7.关于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8.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省劳动厅关于职工安置费用的批复文件;
9.转让资产导致拟转让企业性质改变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意见;
10.区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资产处置单位逐级报送请示和相关资料;
2.出具批复文件并告知申办单位;
3.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进场交易。
办理时限:报送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办科室:区国资办。
联系电话:801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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