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0-00549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大数据产业园区运营公司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9日
  • 标  题:大数据产业园区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大数据产业园区办事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大数据产业园区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政府信息:

1.大数据产业园区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2.大数据产业园区重点工作。

3.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zzctp.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高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等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证照办理、款项和物品拨付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高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等行政机关将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大数据产业园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枣庄高新区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等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到大数据产业园区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子信箱:dsjyygs@zz.shandong.cn

(二)处理申请

大数据产业园区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大数据产业园区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大数据产业园区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大数据产业园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数据产业园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

山东鲁南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632-8993311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长白山路2666号B2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77800

电子邮箱:lndsjgs@163.com; dsjyygs@zz.shandong.cn

四、 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文章
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