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19-01570
- 主题分类: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
- 发布机构:兴仁街道办
- 成文时间:2019年08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8月10日
- 标 题:关于印发《兴仁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 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兴仁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 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兴仁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兴仁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8日
兴仁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法》《枣庄市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四有两责”为抓手,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街道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根据《全区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整治行动通知》要求,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源头治理和重点治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认真查找和梳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坚持风险防控。实施大摸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彻底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问题,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坚持企业自律。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质量管控。
(四)坚持全程监管。统筹兼顾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
(五)坚持社会共治。多管齐下、内外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食品生产和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努力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100%落实到位,监督检查100%覆盖到位,安全隐患100%排查到位,监督检查信息100%公开到位”,确保我街道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大整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重点治理和打击农残兽残超标和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持续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为重点,重点打击无照经营、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畜禽产品方面,重点打击私屠滥宰、非法收购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来源不明畜禽、票证(据)不符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部门: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大整治。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好食品安全行动。农业办要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深入开展“清源行动”;市场监管所要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广告为重点,以食品加工小作坊、集贸市场、学校食堂、集体聚餐为重点;派出所要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牵头部门:街道食安办,配合部门: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进货查验大整治。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原辅料及成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工作,有效保障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可溯,质量可靠。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部加入并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其他经营者全部索取“电子一票通”。以肉制品、豆制品、面粉、食用植物油、白酒、调味品、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食品安全追溯和电子监管等为技术手段,采取日常巡查与电子巡查、网上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检查工作,确保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全面落实。(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配合部门: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
(四)开展重点食品大整治。继续加强食用植物油、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酒类、冻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着力整治“两超一非”(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严查食用油原辅料进厂把关不严、记录不全不实、过氧化值超标等突出问题;严查面制品中添加硼砂、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酒类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塑化剂超标、散装白酒经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查走私冻肉和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利用餐厨和屠宰废弃物加工“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严格禁止肉类经营者预先加工肉馅进行销售的行为;加大对豆腐、豆皮、豆芽的整治力度,加强豆制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对上市销售的豆腐、豆皮、豆芽等,要严格监督经营者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工作,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配合部门:派出所、农业办)
(五)开展“四小”加工经营行为大整治。按照“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集中开展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等“四小”经营点的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掌握现状,健全档案,靠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快对“四小”的规范、提升、改造,力争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引导“四小”逐步进入店铺经营,全面提升“四小”经营的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执法队,配合部门: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整治。以中小学校食堂、教育学生营养餐、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集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保洁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消除餐饮安全隐患。针对承包经营导致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充分利用换证和新证核发等机会,落实同一地点内一证管理。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大排查,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教育办)
(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大整治。结合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推行的“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文明餐桌”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等重点工作,以人员卫生管理和防止交叉污染为切入点,全面落实卫生状况精准治理“五个必须”,即加工操作人员必须全部穿戴整洁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戴食品级清洁手套,从业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上岗,生产经营加工用具必须全部实行分类和标示化(色标、字标等)管理,10人以上包厢必须全部配备消毒保洁设施并正常使用。(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
四、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安排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查找生产经营的不足、短板,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加强整改、规范和提高。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会同参加部门着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行业性和系统性问题。各参加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通报,集中力量对食品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到不漏企业、不落环节、不留死角,真正把底数摸清、把情况搞实、把问题找准、把问题解决彻底。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7月1日至9月底)。街道食安办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在治理,把一些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提高监管效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街道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食安办)。通过集中整治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形成环环相扣、不留死角的监管链条,真正做到一抓到底、不留空隙。
(二)督促引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企业自查自纠出来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从轻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当纠正而未纠正的问题,从严处罚,并予以记分,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和指导企业继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自律意识。通过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规范台账和企业档案,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过票、进销货台账和食品安全情况报告制度等措施,使企业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红黑榜”制度,支持保护诚信守法企业和龙头企业,坚决关停一批失信违法企业,禁止严重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
(三)加强抽检,提升技术支撑。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作用,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作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做到精准发现、及时控制。加强我街道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工作,对现制现售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进行抽检,尤其要加大对消费量大、消费频次高的日常食用产品的抽检力度,并做好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布和不合格食品的清查、监督召回和处理等后处理工作。
(四)重拳出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梳理出整治重点,主动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做到食品安全“零事故”。要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五)社会共治,形成强大合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形成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合力。
(六)客观公正,加强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加强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发布日常监管、监督检查、记分管理、监督抽检、案件查办等信息,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专项整治阶段编制工作情况简报报送街道食安办。简报的主要内容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办法、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等。
领导小组联系人:许圣国 19806329660
王 麟 13563210299
邮箱:gxqxbk1@163.com
附件:兴仁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兴仁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忠来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李 涛 人大工作室主任
高洪清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任 军 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
邢继纲 党工委宣传委员
杨 鹏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晁 过 党工委委员
吕杨聪 党工委组织委员
庞文河 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周轩正 办事处副主任
陶建伟 办事处副主任
韩邦建 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陈建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葛 飞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范运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种 庆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付 宁 财源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张克法 临山法庭庭长
杨久海 兴仁卫生院院长
成 员: 许圣国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 麟 安监中队副中队长
张 帅 党政办公室主任
宋 斌 财经管理办公室主任
殷召同 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
夏印文 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孙 芳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岳崇华 安监中队中队长
李洪杰 曲柏点点总支书记
颜方廷 谷山点点总支书记
刘 灿 兴仁点点总支书记
渐 帅 社区点点总支书记
宋宜攀 司法综治信访办公室主任
刘明刚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薛 兵 国土城管监察综合执法队中队长
宋 超 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关 杭 宣传办公室主任
胡安邦 招商分局副局长
韩 淼 教委主任
马洪山 洪洼村党支部书记
王利吉 兴仁村党支部书记
种道岭 匡山腰村党支部书记
田伟龙 西区柏村党支部书记
侯传坡 曲柏前村党支部书记
卜庆刚 曲柏后村党支部书记
王 佗 匡山头村党支部书记
李宪龙 东谷山村党支部书记
杨其勇 西谷山村党支部书记
曹 会 光明社区党支部书记
时均红 松江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先浩 天安社区党支部书记
梁 斌 兴安社区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