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093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兴城街道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14日
- 标 题: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商投资企业;
(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录用新职工和调入职工,应当自正式批准录用或者批准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
二、缴存开户材料
(一)、《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登记表》、《职工工资表》;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仅事业单位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仅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仅个体工商户提供)原件,执业资格证书(仅自由职业者提供)原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