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093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兴城街道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14日
  • 标  题: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商投资企业;

(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录用新职工和调入职工,应当自正式批准录用或者批准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

二、缴存开户材料

(一)、《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登记表》、《职工工资表》;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仅事业单位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仅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仅个体工商户提供)原件,执业资格证书(仅自由职业者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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