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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4-00210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日期 2024-02-22
发文机关 综合执法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综执〔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枣高综执〔2024〕2号

局各科室:

现将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22日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监管工作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对市场主体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模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逐步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随机产生,做到谁检查、谁反馈,确保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四条  局法制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和布置。负责将“一单两库”内容在局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将随机抽查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第五条  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科室为抽查主体,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

第六条  局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具体为:

依法依规建立“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监管对象库,并在局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权责清单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项目、抽查主体、事项类别、抽查方式、抽查依据、抽查内容,并跟随权责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执法人员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执法人员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执法资格证取得情况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监管对象库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到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需要监管的企业应当全部纳入监管对象库,确保不遗漏,对纳入监管对象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确保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法、监管对象完整、执法人员合格,负责上报“一单两库”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调整的内容要及时向局法制科汇总。

第七条  由局法制科根据各科室上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  抽查计划实施:由局法制科自主确定抽查时间,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从检查项目清单中确定具体检查事项,组织开展具体检查工作。

第九条  局各科室在接到抽查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局法制科提交抽查结果报告。抽查报告应当按照相关表格内容规范填写,并将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资料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保存。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第十条  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要严格保密,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将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告知被抽查企业。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可配合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文字版: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docx

文件PDF版: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