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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2-1688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2-10-09 发布日期 2022-10-09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分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环委办字〔2022〕5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2022-2023年秋冬季环境空气提质增优攻坚方案》的通知

枣高环委办字〔202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枣庄高新区2022-2023年秋冬季环境空气提质增优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高新区2022-2023年秋冬季环境空气提质增优攻坚方案


    为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区环境空气提质增优,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22-2023年秋冬季环境空气提质增优攻坚方案>》》枣环委办字〔2022〕9号要求,特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短板;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多赢,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的实施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开展源头减排攻坚行动

    1.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

    工作措施:对建筑骨料、机制砂、砖瓦等涉气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产能转入我区。“两高”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

    督导要求:11月30日前开展产能总量控制和产能置换大排查。重点核查“两高”项目“五个减量”落实情况,并建立排查台账。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以下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均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

    2.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工作措施:按照《2022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重点推动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机制砂等行业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督导要求:12月31日前,对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机制砂等行业开展1轮全覆盖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住建局。

    3.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工作措施:对汽修喷涂、广告印刷、塑料制品加工、垃圾收储加工等“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实行动态清零。

    督导要求:各街道要在10月30日前制定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方案,11月15日前对开展第一轮排查,并建立排查工作台账。12月31日前,开展第一轮排查落实情况“回头看”。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适时组织两轮次“散乱污”企业抽查,每个街道不少于3处,并建立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4.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工作措施:2023年3月15日前,1家砖瓦企业完成深度治理提升。

    督导要求:12月31日前,对1家砖瓦窑深度治理情况进行至少2轮现场检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5.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工作措施: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继续实施砖瓦企业、机制砂类企业的秋冬季错峰生产。

    督导要求:11月15日至12月31日,每半个月对全部砖瓦和机制砂类生产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二)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开展煤炭消费压减攻坚行动

    1.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工作措施:依据《枣庄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和污染物高值站点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分散清洁取暖。11月15日前,以省“四减四增”专班考核的城中村和污染物高值站点附近散煤用户为重点,完成2022年度改造任务。

    督导要求:11月30日前,对全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和建成区新增供热面积情况进行督查,区级抽查户数不少于10%,街道检查户数全覆盖。督促制定改造措施并积极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区国土住建局、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大力减少劣质散煤

    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劣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销售,对煤炭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等行为。

    督导要求:12月31日前,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三)实施“车油双控”,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提升综合运输效能

    工作措施:支持电力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和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鼓励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绿色方式运输。

    督导要求:11月15日前完成工矿企业以及物流园区大宗货物运输方式排查,明确铁路专用线建设和绿色运输提升计划。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2.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力度

    工作措施:将主城区划定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严查各类柴油货车闯禁区行为。强化公安交警、社会事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在车流量大的重点路段持续开展路检路查行动,加大对超标车辆的处罚力度。充分利用“黑烟抓拍系统”,对冒黑烟车辆及时上传处罚,并将数据共享至生态环境部门。

    督导要求:10月31日前开展两次柴油货车禁行区排查工作、12月15日前开展两次重点路段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工作检查台账。

    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工作措施:采用政策引导、区域禁用等疏堵结合的方式,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街道驻地。

    督导要求:每月对各街道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督促车主整改。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国土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4.加大非标油打击力度

    工作措施: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

    督导要求:12月31日前,对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船)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国土住建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开展面源污染防控攻坚行动

    1.大力整治扬尘污染

    工作措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

    按照《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第二版)》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城区内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β射线法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接入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并保持数据传输正常。所有拆迁工程拆迁过程要同步实施湿法抑尘(包括雾炮措施)作业,并由所在街道明确专人监管。

    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对国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的运输企业的自备停车场和其他货车停车场因地制宜实施石屑、焦渣、砂石等方式硬化,并设置洗车设施冲洗进出车辆。

    加强破损山体修复工程扬尘管控。强力推进破损山体修复综合整治,按照“一山一策”,即每个破损山体修复工程都要制定治理方案、压实治理主体责任,明确职责部门督导责任,成立督导小组,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督导要求:12月31日前,按照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和破损山体修复综合整治“一山一策”要求,分别对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破损山体修复工程、裸露土地扬尘问题开展1轮全覆盖检查,形成问题排查整治台账,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区国土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各自牵头落实。

    2.深入实施道路精细保洁

    工作措施: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进入干道前50米乡道、村道路段要实施路面硬化。严查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带泥带土上路、抛洒滴漏等污染路面行为。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大力推进“联合编组”作业模式,实行机械化清扫和精细化保洁,细化道路保洁标准和作业流程,加大城区机扫、洒水作业频次,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合理配置湿式洗(吸)扫车、人行道养护车等环卫作业车辆和机械装备,做到路面“见本色”、整洁无泥沙。

    督导要求:常态化开展道路保洁效果大检查,建立道路保洁工作台账和环卫设备配置台账,通报路面抛洒,绿化带及路沿石内侧垃圾、灰土堆积情况。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3.严控渣土运输污染

    工作措施:大力推行“阳光运输”,鼓励白天进行渣土运输,研究制定鼓励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抛撒滴漏、不密闭运输、无证运输、带泥上路、车体不洁、随意倾倒等渣土运输车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处罚。

    督导要求:11月15日和12月31日前开展两次渣土车联合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区国土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4.加大餐饮油烟管控力度

    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工作原则,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严查各类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明确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标准要求,配备便携式监测仪器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外排烟气进行监测,对未配套油烟净化装置或不能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污染严重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进行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

    督导要求:11月15日和12月31日前,开展两次餐饮油烟治理排查行动。排查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清理利用下水道排放行为和违规露天烧烤等违法污染餐饮摊点。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5.强化秸秆、垃圾、落叶禁烧管控

    工作措施:开展秸秆清理清运活动,达到“六净”标准,即田间净、地头净、沟渠净、路边净,树下净、村内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人防+技防”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现场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持续强化焚烧生活垃圾的管控,彻底清理建成区道路垃圾,加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区河洪道等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随意焚烧枯枝落叶的行为发生。

    督导要求:9月20日至三秋生产结束(集中禁烧期),区禁烧办要每天对各街道农作物秸秆清理情况、秸秆焚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11月10日前,各街道对田间地头、沟边河沿、村居周边农作物秸秆堆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点位台账,落实农作物秸秆集中有序堆放,对于不能及时有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组织彻底清理清运。

    非集中禁烧期,区生态环境分局每周对各街道不定时抽查,督导各街道每天对城乡结合部,高铁、高速、国省道两侧实施不间断秸秆焚烧巡查。区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道要每天对城区及周边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情况组织检查,及时制止随意焚烧枯枝落叶的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等问题;实施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要将攻坚方案各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到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组织骨干力量,严格按要求组织督查整治。2023年1月3日前对环境空气质量提质增优攻坚工作进行总结。

    (二)强化科学防控

    要充分发挥现有第三方专业团队作用,建立精准发现问题、精准研判溯源、精准实施监管的常态化防治机制。完善全区环保基础数据,整合生态环境、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社会事务等安装的各类污染源监管视频,充分利用省、镇级环境空气监测站监测数据,结合辖区道路和工地PM10微型监测站、重点污染源微观监测站、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站等监测信息,为发现污染问题提供支撑。提高数据分析研判能力,组织高水平、专业化的分析研判团队,对污染源成因和污染因子进行精准溯源,并输出各类精准分析报告,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建成联动响应的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指挥中心派送问题、三级网格员核实和处理问题、部门接收和督促问题整改的闭环工作机制。

    (三)加强执法帮扶

    自方案下达之日起,各街道要围绕攻坚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问题高发区域每日进行巡查。区级督查专项行动各专班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分别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工作,深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理念,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对执法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屡查屡犯、情节及后果严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监督帮扶工作,11月15日前和12月31日前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街道进行现场监督帮扶,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四)强化考核问责

    攻坚期间,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每天通报污染高值区。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上级督办限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逾期未解决或解决不力的,对在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或充当保护伞,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通报约谈问责制度,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部门和每日综合指数高于全区的街道,下发预警通知函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街道、部门,公开约谈有关负责人。


    附件:区级督查专项行动各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区级督查专项行动各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1.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督查专班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住建局

    2.建材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督查专班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清洁取暖和打击劣质散煤督查专班

    牵头单位:区国土住建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4.炉窑和VOCs治理督查专班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5.柴油货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督查专班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6.秸秆和垃圾落叶焚烧督查专班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7.扬尘污染督查专班

    牵头单位:区国土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

    8.餐饮油烟污染督查专班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备注:其它未明确专班的各项工作由牵头部门组织持续开展


文件文字版:

枣高环委办字〔2022〕5号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2022-2023年秋冬季环境空气提质增优秀攻坚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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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高环委办字〔2022〕5号关于印发《枣庄高新区2022-2023年秋冬季环境空气提质增优秀攻坚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