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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2-13388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成文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1-12-23
发文机关 兴仁街道办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兴仁发〔2021〕10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兴仁街道工作委员会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兴仁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高兴仁发〔2021〕10号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经营企业:

《兴仁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兴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兴仁街道工作委员会

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0日


兴仁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省内外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全街道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决定在全街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彻底排查和整治城市燃气在经营、使用、运输、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确保燃气安全。重点排查非法储存、充装、经营液化气的设备设施,对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液化气罐、连接软管等,要坚决予以报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华润、海乐燃气公司)

结合季节特点,对燃气场站(门站、储配站、加气站、灌装站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结合燃气管网普查要求,核查摸清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情况,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要重点排查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二)排查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责任单位:华润、海乐燃气公司)

排查是否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排查是否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如排查有新占压点位,要立即解决,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三)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责任单位:街道联合检查组)

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餐馆、酒店、银行、商户、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养老院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违规用气及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情况。

(四)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责任单位:街道联合检查组、派出所、属地村<社区>)

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以及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排查过程中要重点看瓶(是否为自有产权瓶)及瓶上标签(生产日期、年检等信息)、软管情况。(备注:目前市场流通的气瓶主要分为自动产权瓶及非自动产权瓶两种,自有产权瓶即为液化气储配站拥有,非自动产权瓶多为私人拥有。液化气钢瓶护罩上印有钢瓶生产年月,2007年2月1日前出厂的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2007年2月1日后出厂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每4年检测一次,到期后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    

在燃气事故中,由于软管损坏引起的泄露占绝大多数,软管是一个重大隐患点。在软管的使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选用合格的软管。现在很多用户使用的是橡胶软管,易老化、变硬、破损,使用寿命为18个月。建议更换为金属软管,使用寿命更长。 2.软管的长度要适度。一般在1.2米到2米之间,且没有接口。 3.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接好后应自然松垂,不要遮挡、挤压。 4.接口连接处要牢固。两个接口应当用卡箍紧固。固定时不要用铁丝,不要过度用力,防止软管表面出现较深的凹痕。 5.软管的两个接口为检查的重点,特别是接口勒出的凹痕处是产生漏气的薄弱点。 6.加大宣传力度(详见附件4)。

(五)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责任单位:华润和海乐燃气公司、社区、小区、物业公司)

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特殊小区、特殊人群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六)加大农村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村)

各村负责对本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并逐户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排查过程中,要注意将农户经常联系充液化气的燃气供应源头及联系电话统计上来(详见附件5)。

(七)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情况(责任单位:区交警队)

排查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交警部门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排查我区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企业是否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同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情况。

(八)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不落实问题(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办、应急管理办)

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

(九)严厉整治燃气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等问题(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办)

要认真梳理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整治未将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问题,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不带班作业、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村、社区)

建立属地长效检查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各村和社区要设置燃气监管安全员,其中大社区(3000人以上)设置2-3个安全员,自然村至少设置1个安全员,公开举报电话,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内容,全面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

(十一)建立举报机制(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办、应急办、派出所)

对于活动期间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悬挂举报箱。各村(社区)要及时建立举报机制,对举报问题立即核查处理。对于举报群众信息严格进行保密,严禁任何人员进行泄露,坚决杜绝恶意举报,一经发现将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十二)加大燃气安全宣传(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办、应急办、宣传办)

管道燃气企业要运用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公示燃气应急抢修电话,方便群众及时报修。

三、落实整治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

燃气安全监管是动态的、长期性的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各自辖区燃气安全日常监管,关注老旧小区燃气管道隐患信息,组织专人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联合燃气公司定期对燃气用户开展安全检查和用气安全宣传,发现问题做好台账及时督促改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1.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对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依法组织对城镇燃气行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责任人:范运好、岳崇华)

2.城乡建设办公室:配合住建局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配送服务等制度,大力推广建筑底层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替代瓶装液化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王超、梁涛)

3.市场监管所: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直排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指导液化气企业落实充装安全技术要求,坚决整治液化气充装单位充装过期未检或报废气瓶、掺混二甲醚、气瓶未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推进非自有产权钢瓶清理、回收;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以及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查处。(责任人:孙芳、任君)

4.综合执法队:负责违章占压清理工作,配合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经发等部门开展检查工作;负责人员密集的农贸市场、夜市夜店、固定和流动小吃摊点钢瓶检查工作。(责任人:种庆、殷召其)

5.教育办:负责组织学校燃气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督促学校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防灾知识教育,通过课堂讲解、开辟宣传栏等方式,普及燃气安全常识。(责任人:晁过、韩淼)

6.派出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违法违规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行为。(责任人:郑强)

7.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经营场站、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以及燃气存储场所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燃气企业开展消防演练。

8.交警大队: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加强液化石油气配送合同的监管;加强对使用燃气作为动力的道路运输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加快整改。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老旧燃气管道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市政燃气管网、调压站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兴仁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韩东升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城乡建设办、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教育办、派出所、交警队、消防救援队、各村(社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办。华润燃气、海乐燃气公司各抽调1名专业技术强的专业骨干对执法工作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五、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

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重点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涉及街道调查组、村(社区)和燃气公司的相关调查摸底表,要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城乡建设办公室邮箱(xrjdcxb@163.com);纸质版签字后同步报送城乡建设办。

(二)整治阶段(2022年2月—2022年6月)

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汇总,该下执法处罚单的下处罚单,该停业整改的停业整改,该反馈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及时反馈。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2年7月—2022年11月)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文件文字版:

定稿。关于印发《兴仁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2.19.doc
定稿。关于印发《兴仁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2.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