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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2-1336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1-30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分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枣高环〔2020〕12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印发《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枣高环〔2020〕12号


局属各科室:

    现将《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11月30日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充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及处置工作,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能有效控制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并界定突发环境事件的下限。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染直接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市、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和启动

    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或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人体健康受到严重危险,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启动。在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工作原则

    分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科室联动、科学处置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预案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李桂葆

    副组长:薄其付   

    成  员:于辉   陈斌   吴良

    主要任务: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提出人员疏散、事件抢救等处置意见,组织指挥应急处置行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2.监测协调组

    组  长:朱振兴

    成  员:张晶   张爱丽  枣庄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任务: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事发现场及周围环境状况采样、监测的工作协调协助、数据获取及其它相关工作。

    3.情况调查组

    组  长:于辉

    成  员:陈斌   吴良

    主要任务: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判定,负责事件相关报告,事件现场的相关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薄其付

    成  员:孙可    张爱丽

    主要任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车辆、物资的调度和相关保障工作。

    5.技术服务组

    组  长:朱振兴

    副组长:张晶

    成  员:张爱丽   孙可

    主要任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面的判明,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6.信息宣传组

    组  长:朱振兴

    成  员:张爱丽   孙可

    主要任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信息的收集、采编,做好向上报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等工作。

    五、报告制度

    发生或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调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工作,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做出现场真实性调查,第一时间向分局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六、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在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按以下规定应急处置: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调查组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初步调查及判断,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监测协调组立即与市环境监测中心报告并请求现场监测支援,协调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分析等工作,对需要采样及送样监测的,做好采样及送样等工作。

    2.信息组按报告制度逐级向高新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责令立即停止污染物的排放。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立即请求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支援及协同处理,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处理。

    4.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件蔓延,并通知当地街办或基层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

    5.初步查明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技术组要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及当地街办、群众代表、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

    七、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事件报告后,以现场调查组、监测协调组配合处理为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八、与《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作为《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一个分级预案及处置响应,当突发环境事件符合《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或重大等级事件时,处置工作服从《预案》处置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九、跨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

    发生跨高新区行政区域(一次突发环境事件波及两个以上行政区)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上级政府和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施。

    十、处置保障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必须坚持快速反应、准确判明、灵活机制、高效处置的原则,做好相关的处置工作,处置现场所需的应急物资按属地联系并保证供应的要求抓好落实,具体供应要求如下: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于乡镇时,事件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按属地和谁主管谁负责供应原则,应急物资由乡镇负责联系并保障。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于主要交通干道时,事件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由交通部门负责联系并保障。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于企业事件单位时,事件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由企业事业单位自身负责联系并保障。

    当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供应在遵循上述保障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分局应做好协助调配及保障工作。

    4.检测保障单位

    单位名称:枣庄亿源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张永顺   联系电话:13563228177

    5.综合性处置(力量及相关设施等)

    单位名称:枣庄高新区应急局

    单位联系人:  张凯  联系电话:18663253947

   十一、其他

    1.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2.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文件文字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doc

文件PDF版:

关于印发《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