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办理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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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01-29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现场或线上填写 | 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签章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身份证明原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 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无需提供 | 窗口人员自行调取 | 
| 4 | 土地出让金缴清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 无需提供共享获取 | 税务部门共享完税凭证,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出让金缴纳凭证 | 
| 5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 | 无需提供 | 窗口人员自行调取 | 
1、办理时限:自受理起 120分钟办结,涉企业务30分钟办结;
2、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
3、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枣自资规发【2020】8号)。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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