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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为65%,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200元。(2)“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合并高血压糖......
发布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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