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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政府投资......
发布时间: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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