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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枣庄市高新区国土住建局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裁定。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16日 受理单位:枣庄市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监督电话:0632-8692706 ......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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