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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国务院核准。 垃圾焚烧发电: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
发布时间: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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