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3秒
置单位应及时申报医疗废物(包含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产生量、产生时间、转移时间及处置去向、医废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规范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2.视频监控。定点医院和医废处置单位要在污泥贮存池、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等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 二、涉疫生活垃圾 1.......
发布时间:2020.02.19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