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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
发布时间: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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