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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被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位办理。3.自然人股东或出资人确认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履行法定程序后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位办理注销登记。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政策解读机关: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解读人:孟斌政策咨询电话:0632-835......
发布时间: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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