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3秒
因原土地使用权利主体已灭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拟无偿收回位于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蒋庄村东侧、枣曹路南侧原金河煤矿二号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收回土地面积35.28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地批文......
发布时间:2023.08.09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