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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
发布时间:2025.06.25
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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