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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
发布时间: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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