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4秒
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第四条 实行就业援助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援助政策。 第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
发布时间:2020.12.09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