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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和信息核实等情况报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匿名信或匿名电子邮件形式反映的意见)。经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申报职称等问题,对诬告、陷害、制造谣言等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
发布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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