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7秒
严格按照《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原则进行预先审核,未经审核信息不得自行公开。信息公开内容涉及重要问题、多个科室的,须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要求进行公开。审核的重点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加强日常监督......
发布时间:2021.01.22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枣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电话:0632-8691209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43956号-2
网站标识码:3704900002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