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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固化烘干工序正常作业,喷淋塔未开启,活性炭吸附加催化燃烧装置正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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