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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
发布时间:2025.05.21
外出行为,经批准外出的人员,每天自觉报告自己的位置,期满按时返回销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发生酒驾、醉驾以及酒后闹事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集中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矩意识,端正其态度......
发布时间:2024.06.07
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谩骂、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或者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挂横幅、堵塞大门及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1
六、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生老年人家属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围堵、在养老机构内外非法聚集、停放遗体、拉挂横幅、聚众闹事等扰乱正常服务秩序,侵犯养老机构和其他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
发布时间:2020.08.06
六、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生老年人家属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围堵、在养老机构内外非法聚集、停放遗体、拉挂横幅、聚众闹事等扰乱正常服务秩序,侵犯养老机构和其他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
发布时间:2020.08.02
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全面深入摸排、部门联动治理为重点,畅通举报渠道,将“扫黑除恶”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群众,严厉打击在拆迁工作中煽动闹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和谐、顺利拆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治安......
发布时间:2018.09.03
的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介绍目前 “扫黑除恶”工作的安排部署,动员全辖区党员群众多了解、多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和意义,严厉打击在拆迁工作中煽动闹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共张贴公告标语60余幅,发放宣传手册300余册,出动宣传车进行全天候宣传......
发布时间:2018.08.14
杜绝在全国“两会”期间发生实施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化解工作,有效地把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和聚众闹事事件。 三、深化严打整治,保障社会治安稳定。“两会”期间,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2名,其中刑事拘......
发布时间: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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