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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一)奖补对象 2021 年1 月1日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发布时间: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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