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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三十一条涉及......
发布时间:2025.10.24
畜安全无害,对环境无污染,对桑蚕、蜜蜂、鱼虾等有一定影响,为防止次生灾害,请相关养殖户在工作作业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村报告情况,并自主采取迁移、避让等防范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工作期间,严禁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航模等低空飞行器等危险物品,确......
发布时间:2025.09.02
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沟通、共享和比对机制,依托人口大数据模型加强常住人口、留枣率、用工率等核心指标监测,全面掌握人口规模、素质结构和迁移流动情况,通过“穿透式”分析、“靶向性”施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实现“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发布时间:2025.06.18
紧急情况,给其他用户正常供热造成影响,供热企业需要入户抢修作业的,相关用户、物业服务人等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改建、迁移、拆除方案后方可实施。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
发布时间:2025.05.21
停滞、失灵、逆行的;(六)隐瞒或者改变用水类别的;(七)其他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供城市公共供水。3、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建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市、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具体补救措施由建设单位与供水单......
发布时间:2025.05.21
停滞、失灵、逆行的;(六)隐瞒或者改变用水类别的;(七)其他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供城市公共供水。3、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建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市、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具体补救措施由建设单位与供水单......
发布时间:2025.05.21
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部门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与城市供水部门商定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四十条 严禁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应当征得城市供水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四......
发布时间:2025.05.21
畜安全无害,对环境无污染,对桑蚕、蜜蜂、鱼虾等有一定影响,为防止次生灾害,请相关养殖户在飞防作业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村报告情况,并自主采取迁移、避让等防范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飞防期间,严禁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航模等低空飞行器等危险物品;严......
发布时间:2025.04.23
依托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追踪人口自然变动、年龄结构、迁移原因,实时反馈人口流向、就业波动等关键动态信息。构建动态化人才储备机制,通过建立申报项目库、人才储备库、政策资源库及申报进度清单,实现申报主体精准对接与梯度培育。统筹推进人才招引政策与新型城镇化,区域就业规模持续扩大,欣旺达......
发布时间:2025.04.10
小区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赶赴现场。专业人员勘查环网柜位置、小区出入口通行状况及周边环境,综合成本、施工难度、用电稳定性等因素,确定 “就近迁移至新址” 方案。此方案既能保障居民出行畅通、消除交通隐患,又能确保用电稳定,还优化了城市空间与营商环境。方案确定当日,区国土住建局协调街道社......
发布时间: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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