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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审计、国资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核发产权证。第十七条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当......
发布时间:2025.05.21
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第十六条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当地水行政主......
发布时间:2025.05.21
正式向备案(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终止合同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 产和账目交接。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内有意续签合同的运营方,应在合同期满前 6个月提出合同续签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
发布时间:2020.11.20
正式向备案(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终止合同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 产和账目交接。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内有意续签合同的运营方,应在合同期满前 6个月提出合同续签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
发布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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